招商加盟

新乡市好佳老年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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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章程
时间:2016-01-09   浏览:319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好佳老年护理院”加盟分院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地院共同遵照执行.

  ***章 总则

  ***条 目的:繁荣和发展老年养老护理事业,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总部和各地院的规模效益。满足现代社会老人及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于社会,造福于老人,幸福于家庭。

  第四条 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好佳老年护理院”的统一形象。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宗旨:将现代高新技术应用到老年护理上,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模式,实现老年护理城市社区化、现代化、规范化、亲情化,办国内***的老年养老护理院,经营上采取城市社区分院式结构,集团化统一模式管理。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三章 加盟分院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八条 加盟分院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老年事业,具有创业热情。

  3、愿将中华孝道德发扬光大,体现在好佳护理中。

  4、接受总院及本地区代理管理院的管理。

  5、愿意参加各项会议、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6、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分院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分院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的老年事业情况、经济收入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7、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院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管理院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分院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分院进行必要的**技术及管理培训。

  四、院面装修:院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护理床、轮椅等现代化护理设施、宣传资料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条 机构设置

  “好佳老年护理院”由总院和各直属的区域管理院、加盟分院组成。

  一、总院机构设置:

  董事局、总院院长室、分院策划部 、分院管理指导部、维修部 、发展培训中心、设施计划部、 信息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部、监督管理部、法律服务中心。

  二、区域管理院机构设置:院长、协调监督部、维修部可以是总院的派出管理机构.

  三、加盟分院机构设置:院长、护理长、护士、护工、合作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能

  一、总院院长室是中国区域分院总院的***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全国加盟分院的发展规划。 2、审定总院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分院策划部是总院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加盟分院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院及各区域管理院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院统一的广告宣传。

  三、分院管理指导部是总院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分院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 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院的年度分院计划。

  2、落实各个分院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制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维修部是加盟分院的护理设施的维修保养部门。 职能如下:

  1、负责护理设施的保修。

  2、负责按时、保质为各加盟分院提供护理设施的配件。

  3、负责制定各个分院的护理设施的保养计划。

  五、发展培训中心是加盟分院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 职能如下:

  1、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2、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六、设施计划部是负责加盟分院护理设施的计划部门.

  七、信息资源中心是负责政策、社会信息的收集。职能如下:

  1、负责养老政策研究、收集有关资料。

  2、结合分院策划部,负责编制“好佳老年护理报”。

  八、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全国护理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部是负责各地院的各项工作及管理监督。

  十、法律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国本院系统法律事务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好佳老年护理院”的声誉,坚持“办国内***现代化老年护理院”的方针,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院对各加盟分院实行标准化、**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实现“十个”统一.

  第十三条  总院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分院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护理条例标准。

  2、服务标准,服务统一管理,服务质量。

  3、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 加盟分院开业前总院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加盟院开业前由发展培训中心对加盟院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院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院院长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院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

  第八章  区域加盟管理院的职能及加盟分院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区域管理院的职能

  1、负责各分院护理设施的维修、计划保养。

  2、负责向总院汇报当地各院的情况。

  3. 负责监督当地各院的服务情况,执行《加盟合同》情况。

  第二十条 加盟分院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院开发的**的护理设施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对其它分院的违规行为,有向总院举报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加盟分院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加盟合同》。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院的指导。

  3、及时向总院如实反映加盟分院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院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总院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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